The culture and history of china (85)
環保局推廣點餐環保外送 新營36家響應 最新消息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資源回收全民動起來
〔自由時報記者張聰秋/鹿港報導〕彰化縣鹿港鎮公所獲經濟部補助二千萬元,將第一公有零售市場二樓整修為開放式美食廣場,希望透過傳統市場轉型讓老建物重生,不料,今年三月工程竣工後卻先後面臨試營運未成、招商不如預期、委外經營招標三次都無廠商投標而流標的困境,目前閒置中,鎮公所為突破困境傷透腦筋。 保證桌數、桌數變動之規範:明定消費者於簽訂本契約時,雙方約定於餐會期日前確認桌數,確認之後若要再增加桌數,需得到餐飲業者同意。 外燴 服務資訊透明:契約需明列日期、提供服務時間、廳別、宴席型式、有無酒水費、服務費、試菜、彩排等,避免後續爭議。 明定定金退還比例:消費者於舉辦宴席期日前取消訂約,得依離辦席期日時間長短,要求餐飲業者依比例退還定金。
環保局長謝世傑建議,自備環保杯最好使用寬口容器,外帶餐食請帶大尺寸的便當盒或保鮮盒,方便店家更有效率地填裝餐飲,也要注意盛裝容器之耐熱性、耐酸性等,才能環保又健康。 環保署2011年公告「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實施獎勵方式」,要求受管制對象須提供現金折扣、集點換購、飲料加量等優惠,以鼓勵消費者自備環保杯。 有些學者指出,PVC保鮮膜不能使用於微波加熱,但依據美國FDA表示在正確的使用方式下,並無任何PVC保鮮膜不能使用於微波加熱之證據;事實上,在美國一般家庭亦有使用PVC保鮮膜,且可使用於微波爐加熱,包覆時。 需與食物保持一英吋之距離,不得直接接觸食物,且不可完全包覆密封,需打開一角落讓蒸氣可散逸出。 由此可見,PVC保鮮膜不是不能使用於微波加熱,而是使用方法是否得當(可直接上網查詢)。 目前,世界各先進國家均未明文禁止PVC保鮮膜使用於食品包裝,僅對其製品設立標準規範,只要符合規定即可使用。
【本報台北訊】響應環保署7月上路的新法規,統一超商率先宣布結合旗下通路7-ELEVEN與餐飲品牌關係企業,提供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起的價差優惠。 全家便利商店響應環保署新政策,宣布自6月29日起,消費者自帶環保杯可折抵5元。 依衛福部食品容器包裝規範,食品包裝容器使用後不能再回收到原產品,若做好清潔則可回收到同材質工業材料回收,達到循環經濟效益,或當作可燃廢棄物進行處理。 人口成長以及現代人對於便利性與生活品質的追求,加速自然資源的消耗,加之氣候變遷導致地球自然環境脆化,目前全人類利用自然的速度是地球生態系統再生速度的1.6倍(註),意即人類超支使用了1.6顆地球。 即使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致使全球經濟活動下滑,但是許多研究顯示,對於自然資源的耗用僅短暫減緩,整體趨勢仍然持續惡化。 身為提供民眾日常便利生活的第一線企業,我們責無旁貸,需要採取積極的作為減少資源浪費並積極提升使用效率。 整體而言,雖然餐飲業在2021年受到疫情三級警戒影響,整體營收表現不如以往;然而,下半年隨著各項用餐限制逐漸放寬,加上王品集團、瓦城、漢來美食等大型餐飲集團相繼推出新品牌進入市場,2021下半年餐飲業景氣逐步回溫。
餐飲業進入門檻低,加上商品同質性高,因此容易被快速模仿,隨著同業之間競爭加劇,餐飲市場逐漸趨於飽和,為強化市場競爭力,愈來愈多業者嘗試提供多元化服務,並致力於服務品質的提升,積極建立品牌形象,強化商品附加價值,創造差異化的服務體驗,以與其他業者做出區隔。 自2020年起,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餐飲市場受到衝擊,傳統經營模式受到挑戰,如何在競爭愈趨激烈的餐飲市場中佔有一席之地,將是餐飲業者們所面臨之課題。 微型塑膠,被廣泛稱為「塑膠微粒」,但不僅限於顆粒形式,而是指直徑或長度少於5毫米的塊狀、細絲或球體的塑膠碎片,可能來自於化妝品中的柔珠或經塑膠垃圾風化分解而來。 環保署表示,目前國際間並無判定微型塑膠確切來源的具體方式,但可合理推斷微型塑膠是由各類人造塑膠物品廢棄進入環境中不斷裂解後產生,微小的塑膠易被生物誤食,常在人類不知情的情況下,經食物鏈進入人體,可能會影響人體內分泌、生殖系統,甚至有致癌之可能性。
進一步將餐飲業細分為餐食業、外燴及團膳承包業及飲料業,分析各類型業者家數(詳見圖4),可發現餐食業及飲料業近五年家數呈現逐年增加之現象,餐食業在110年突破13萬家,飲料業則是在110年突破2.7萬家,而外燴及團膳承包業的家數近年來則逐年減少,近兩年皆維持在2,200家左右。 在餐飲業銷售額方面,106年至109年每年銷售額皆有所成長,自106年的5,160億元成長至109年的5,747億元(詳見圖3),109年受疫情影響,使得銷售額成長趨緩,110年5月開始疫情轉為三級警戒,用餐管制措施更加嚴格,餐飲業銷售額出現負成長,下滑至5,690億元。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0年頒布「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11次修訂之定義,「餐飲業」係指「從事調理餐食或飲料供立即食用或飲用之行業」,且餐飲外帶外送、餐飲承包等亦歸入本類。